一、此流程适用于校团委负责审批团学活动,其他活动由使用单位向场地负责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在校园公众场所举行的团学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阅后加盖学院公章);
2. 活动方案(含应急预案);
3. 若有赞助,需提交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赞助方案,列明赞助方、联系方式、赞助费用等。
三、相关要求
1. 各团学组织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如有发现以下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审办活动一学期:
(1)未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或在活动过程中有虚报瞒报行为;
(2)未按照规定使用音响;
(3)存在撤场、清场工作不到位,损坏场地或其设施设备等行为;
(4)其他经校团委认定违反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2. 申请表需一式一份,完成审批流程后三天内复印两份,一份校团委办公室留底,一份保卫处留底。
3.音响规定使用时间为12:00-12:30、17:00-21:00,使用期间需要控制音量,不影响师生正常休息。
4. 若需张贴横幅、海报,需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请(综合服务平台——师生服务中心——横幅、海报申请)。
四、提交审核地点
校团委办公室:石牌校园行政楼313;大学城校园行政楼C411;
后勤管理处(办)办公室: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07;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办)办公室:石牌校园行政楼一楼保卫处大厅;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206(大型活动在A201申请活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