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团委[2015]30号 关于陈慧萍等同志的任职及分工决定

关于陈慧萍等同志的任职及分工决定

 

各二级团组织:

经研究决定,陈慧萍等13名同志任2015至2016年度校团委书记助理,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计起,任期一年。名单及分工如下:

  桦、钟俊宇,协管办公室;

黄梓阳、全华生,协管组织部;

黄舒樾、陈慧萍,协管宣传部;

谢露诚、尹  思,协管科技调研部;

何诗韵、李伟煌,协管实践部;

梁家铭、卢  祥,协管文艺部;

陈文华,协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