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经校团委研究,现将《华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勋章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华南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勋章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勋章是学校青年志愿服务领域的最高荣誉。为树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激励青年学子投身志愿服务,规范学校青年志愿者勋章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由校团委书记任组长,校团委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团委全体委员、校团委专兼挂职团干、校学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执行正副主任等。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青年志愿者勋章评选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包括评选名额分配、评选材料审核、评选资格确定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团委全体委员、院学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会长)、各年级团总支书记等,具体名单由学院团委决定。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评选推荐,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做好志愿服务内容及时数的统计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校青年志愿者勋章按等级由高到低设置紫荆勋章、木棉勋章、玉兰勋章三类,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各学院推荐名额根据当年各学院注册志愿者数量、实际参加志愿服务志愿者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条 对完成西部(山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一年志愿服务工作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授予青年志愿者紫荆勋章,评奖名额单列、数量不限。
第四章 资格条件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志愿者精神,在大学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参加西部(山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完成一年以上志愿服务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我校毕业生,可以参加评选。
第九条 广东i志愿系统注册志愿者,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每次评选的统计时间范围内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超过40个小时。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十条 评选方式包括学校评选和学院评选。
第十一条 学院评选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排名择优评选,依次确定紫荆勋章志愿者候选名单和木棉勋章、玉兰勋章志愿者拟获奖名单。综合得分由服务时数计分、奖励加分、学院评选分数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满分为 100分,以服务时数计分占50%、奖励加分占20%、学院评选分数占30%计入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 服务时数计分、奖励加分的细则另行制定,在当年评选工作通知中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评选分数。学院评选分数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其现实表现,经集体酝酿讨论后评分得出。
第十四条 学校评选实行审议评定的方式,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及其现实表现,经集体酝酿讨论后,审议确定木棉勋章、玉兰勋章志愿者名单,评选出紫荆勋章志愿者名单。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包含学院推荐、学校评定、公示公布等。
第十六条 学院推荐须经以下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评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分、综合排名,确定紫荆勋章志愿者候选名单和木棉勋章、玉兰勋章志愿者拟获奖名单,学院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复议后报校团委。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定须经以下程序:
(一)校团委审核。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形式、资格审核。
(二)会议评定。审议确定木棉勋章、玉兰勋章志愿者名单,评选出紫荆勋章志愿者名单。
第十八条 公示与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复议后,学校公布各类勋章志愿者名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完成西部(山区)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一年志愿服务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我校志愿者,由校团委直接授予青年志愿者紫荆勋章。
第二十条 对个别重大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在当年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评奖名额,具体评奖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