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指示精神,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过对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个人及团体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工作内容
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高校(含民办、高职)中推选在读学生及学校科创团体提供资助支持。其中,“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计划资助名额1000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计划资助名额100个,资助标准5000元/团队。我校可推荐1项个人项目。
二、个人项目推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华南师范大学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 资助对象推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12月18日前)
各学院根据项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至多推选1名受助对象候选人,通过不少于2天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指导其填写相应的《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活动申请表”),同时对提交活动申请表的学生个人的日常行为、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初审考察。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公示表(附件1)、活动申请表(附件2)、情况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版及盖章版提交至邮箱:scnu_sjbquestion@126.com(邮件命名:学院+候选人姓名+自强之星)
(二)学校推荐、公示及报送(12月25日前)
学校对候选人综合评审,通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将活动申请表报至省级青基会审核确认。
(三)资助对象确认
中国青基会审核省级青基会报送材料并争求捐方意见,确认合格后中国青基会向各省级青基会拨付活动资助款,审核不合格将取消资助名额。
联系人:丁旋
电话:020-85211037
地址:石牌校园行政楼325
附件:
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名单公示表
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
3、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资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