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团省委的部署安排,2018年7、8月团费由二级学院团委统一收缴,2018年9月以后将启用“智慧团建”系统线上收缴团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交纳团费
(一)收缴对象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的共青团员与中共党员
(二)收缴金额
1.共青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中共党员: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自愿交纳团费,团费交纳标准与共青团员一致。
(三)交纳方法
1.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团费(合计0.4元/人)统一上交至学院团委;
2.从2018年9月起,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交纳团费,每月需在系统交纳一次。
二、学院汇总与上缴团费
(1)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积极主动完成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团费收缴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各学院所收缴团费存入校财务处系统;
(2)各二级学院团委应准确、详细地填写《学院团费收缴一览表》(附件),完成团费财务交款后,于9月25日前将财务处收据单(复印件)及《学院团费收缴一览表》(附件)电子版提交到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邮箱,纸质版交到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2018年9月起,团员将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交纳团费,凡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未经过转出方的团组织审核通过的,其团费交纳工作由转出方负责。
(3)各二级学院团委要面向团员做好线上交纳团费的宣传指导工作,并严格按照《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办发〔2018〕15号)的规范要求管理和使用团费。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线上团费交纳方法将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石牌校区:
联系人:沈嘉文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326室
大学城校区:
联系人:郭绮琪 邮箱:scnutgw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C411室
南海校区:
联系人:李诗豪 邮箱:nhtgwzzb@163.com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