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信息 简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共青团信息简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从严治团,强化聚焦主业、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信息简报总结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重要功能,提高广东共青团信息简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各级团组织编制的,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反映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青年重要动态、对青年工作的思考和调研成果,以及反映各地各单位落实共青团重点工作情况,反映基层工作实践和创新探索的文字材料。信息工作应突出真实性、时效性、实践性、创新性。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简报是各级团组织编制的,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向平级单位和下级单位通报情况和交流经验的文字载体。简报设立刊发遵循必要、精简、准确、有用的原则,既防止滥设乱发,也反对简单以治理文山会海的名义清理必要的简报。

第四条信息简报工作反映了一个单位和部门、一个领域和战线、一个时期和阶段的工作重点、态势和成效,具有重要的决策借鉴意义和史料价值。向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是各级团组织履行助手职能、落实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

第五条信息简报工作要严把政治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简报类型

第六条团省委简报包括本级简报及内设部门、直属单位简报。团省委本级简报包括:主要用于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团中央办公厅等上级报送信息《广东共青团信息专报》;主要用于交流经验的《粤团要讯》;主要用于通报各地共青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粤团督查通报》;主要反映各战线、各领域、各地区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发展状况的《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等。

第七条团省委内设部门、直属单位简报包括:《广东共青团组织工作简报》《广东共青团宣传工作简报》《广东共青团权益工作简报》《广东青年发展工作简报》《广东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广东青年统战工作信息》《广东共青团高校工作简讯》《广东中小学团队工作简报》《广东志愿者工作简报》等。各部门(单位)所负责的专项工作一般不另外专设简报,如有需要可在各自简报中专题体现即可。其他阶段性、临时性重要综合工作需要以简报方式体现的,由负责部门会办公室报书记会批准。其他未专设简报的部门、直属单位可在关联度高的部门工作简报或《粤团要讯》上刊发工作信息。未经批准,各部门、直属单位不得擅自另设简报。

第八条《粤团要讯》及各部门(单位)简报及选题应突出基层视角,反映基层工作,交流基层经验,突出反映各地方和基层团委在推进重点工作、完成重点改革任务、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经验。一般不刊发团省委及部门(单位)自身工作活动的通讯报道。

第九条简报选题策划应增强计划性,避免随意性。应紧紧围绕各自职能定位和主责主业,聚焦重点工作,提前部署安排。要注重点面结合,既体现全省面上工作概况,又反映先进地区、单位具体情况。刊发的地方基层信息应有代表性、有说服力、有推广借鉴价值。

第十条各地市、高校和省有关单位团组织等统一以《××共青团信息专报》的方式向团省委上报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编

第十一条信息选题应围绕社会热点、党政焦点、青年痛点和工作重点展开,言之有物、文中有义。倡导朴实清新的文风,反对无病呻吟、为写而写、照抄照搬的官样文章。

第十二条信息采写应走出机关大院,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青年,躬身自问,反对闭门造车、发号施令,杜绝从文字到文字、从键盘到键盘。

第十三条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送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及本级党政领导指示批示以及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全省及共青团重点工作的情况;工作创新举措或典型案例等;各类青少年群体的思想动态,青少年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以及涉及共青团和青少年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等的反响与观点;有关青少年工作的调研与思考;省委、省政府、团中央等交办的各类信息材料。

第十四条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送的信息除了适当反映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外,更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体现对工作的分析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坚决避免报喜不报忧、避重就轻、脱实向虚、夸夸其谈等现象。

第十五条要体恤基层、珍惜人力,严格控制要求地方基层团组织提供各类报表、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坚决杜绝滥发通知、滥提要求、层层加码、征而无用、收而不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除省委、团中央明确要求以及团省委书记会集中研究确定的任务之外,未经团省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团省委各部门(直属单位)不得以报送信息等名义要求基层提供各种数据及材料。

第四章 刊发报送及运用

第十六条信息简报刊发应注重时效,把握合理节奏,保持合适频率。避免长时间不出和短时间密集出。《粤团要讯》《粤团督查通报》《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和各部门(单位)简报每两个月编发不少于1期。《广东共青团信息专报》根据实际,应报尽报。

第十七条团省委办公室结合省委和团中央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各战线重点项目推进安排,每年初制定重点信息报送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向各地市、县区以及高校、省有关单位等团组织约稿,受约地区单位团组织应积极落实。

第十八条信息简报可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等方式刊发。涉密和敏感内容必须以机要渠道报送。广东共青团官网开设信息简报专栏。《粤团要讯》《粤团督查通报》《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等简报除不宜公开的信息外,采取书面印发和发布官网两种方式同步发。《广东共青团信息专报》以书面信息报省委和团中央等上级单位。各部门(单位)简报除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主要在官网上发布,由办公室每两个月集中汇总书面报团省委书记班子成员。

第十九条规范刊发报送程序。《粤团要讯》《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广东共青团信息专报》由团省委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团省委主要领导签发;《粤团督查通报》由通报事项所属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团省委主要领导签发。上述简报信息发布时间为领导签发时间。各部门(单位)简报一般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重要敏感的信息应报分管领导签发。此类简报信息发布时间以在广东共青团官网发布时间为准,一经发布不得更改时间。

第二十条明确报送发放范围。《粤团要讯》《粤团督查通报》《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书面发送至地级以上市团委、直属高校、其他直属团组织及上述单位的党委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的县级团委、基层团委及其党组织分管领导,并通过OA发文系统发送至县级团委。其中《广东青少年调查研究》根据内容同步书面发送至省有关领导和省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发送范围。

第二十一条团省委各部门(单位)所负责的各项主业工作和重点项目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应通过信息简报真实准确反映出来,原则上每一项重大项目、重要部署每年至少在自办简报刊发一期综述。信息简报刊发情况应作为部门(单位)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要充分发挥信息简报工作推动具体工作的功能,及时研究推广信息反映的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解决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对信息所反映的工作薄弱落后地区单位要靠前指挥、加强指导,帮助其解决问题和困难。对获得领导批示的要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落实批示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信息简报的最终定稿、领导批示及办理情况等电子文档、原件等应及时归档。

第五章 保障与评价激励

第二十四条加强信息工作培训。团省委办公室每年举办若干期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团省委及各地各单位共青团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省市团校应将相关课程列入团干培训主体班次。机关党委、团委等积极组织开展提升干部信息文字工作水平的交流、授课和竞赛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定期对所辖下级团组织信息工作负责同志进行培训。

第二十五条建立信息评优制度。每两个月由办公室牵头对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自办简报刊发的信息和各地、高校、基层团组织等报送的信息进行评优,作为整体信息工作评价的重要组成,并对优秀信息进行奖励,每年汇编结集优秀信息。

第二十六条实行信息简报工作评价制度,结合公共目标绩效考核的安排,对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地市、直属高校、省有关单位团组织整体信息工作进行评分评价。其中,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自办简报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具体评分评价方式另行下发)。评价结果每两个月公布一次,其中半年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在《粤团督查通报》公布。相关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评优的评价范畴。评选若干信息简报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团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团省委机关信息简报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信息评分标准

信息评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