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依据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对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开展的指引,为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总)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对标定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
二、开展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3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2023 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 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对标定级”流程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1月18日前,各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基层院团委复核认定
1月20日前,基层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复核星级。基层院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基层院团委实地考核后完成复核认定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该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三)团的领导机关和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查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将重点注意五星级团支部比例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过高的地方。
(四)整顿整改与二次“对标定级”(2024年1月22日前)
对标自评在60分以下的团(总)支部经直属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若直属上级团组织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应及时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各院团委应指导督促此类团(总)支部于1月22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知,贯彻责任
各基层院团委务必提高认识,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至各所辖团(总)支部,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精心组织,稳步开展
各学院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上级委员会以及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度,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三)做好结果运用,及时梳理总结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各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对工作开展进行梳理汇总,将学院各支部对标定级的数据结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做法、整改过程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在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与附件3打包压缩并命名为“xx学院+对标定级材料”发送到相应校园工作邮箱。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0-85211036
各校区工作邮箱及办公室地点: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
联系人:侯容与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326室
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
联系人:劳茵茵 邮箱:scnutgw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C411室
佛山校区南海校园:
联系人:邹润隆 邮箱:nhtgwzzb@163.com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联系人:曾南莹 邮箱:scnuswtgwzzb@163.com 地点:南3栋207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02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