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校团委面向全校二级团组织深化开展核查认定失联团员工作,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和《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各二级团组织需在每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附件3)、《失联团员登记名册》(附件4)发送至各校区组织部公邮,本工作自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相关通知,具体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组织处置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
联系人:侯容与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
联系人:劳茵茵 邮箱:scnutgwzzb@163.com
佛山校区南海校园:
联系人:邹润隆 邮箱:nhtgwzzb@163.com
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联系人:曾南莹 邮箱:scnuswtgwzzb@163.com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docx
附件2: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