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及《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3〕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团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下半年发展新团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校团委公布《2023年下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根据团省委下达计划及各学院实际,2023年下半年原计划全校安排发展团员69名,现计划增加发展团员410名,全校共预计发展479名新团员。
二、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团组织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发展团员工作。
(一)10月11日前,各二级团组织完成2023年下半年新发展团员的确定工作:
1. 学院团委
(1)根据《2023年下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团员或党员担任该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把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2)团组织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基层团(工)委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通知、督促相应基层团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对新入团人员进行审批,确定新入团人员名单;
(4)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10月11日17:00前将电子版附件2、附件3和附件7发送至各校区公邮,纸质版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校区办公室。
2. 基层团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进行讨论表决,并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
(二)10月27日前,完成新发展团员审批及建档工作:
1.学校团委:
审核附件2、附件3,审核无误后,召开审查小组培训会议,下发入团志愿书。
2. 学院团委:
(1)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按照《〈入团志愿书〉填写指引》(附件4)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xx学院志愿书核查责任表》(附件5);
(2)在填写完整、准确无误的入团志愿书上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学院团委书记需签字;
(3)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入团志愿书与《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7日17:00前上交至校团委。
(三)10月31日前,各二级团组织组织新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工作:
按照《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操作指引》(附件6)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并将电子版志愿书及《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上传至智慧团建系统。
三、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新发展团员团籍材料由校团委保管;
(二)新发展团员可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团员证。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鲜明旗帜,严格入团标准。各学院在团员标准上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积极探索入团政治标准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使入团条件具体化;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注重优先推荐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把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入团程序。各学院需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走好团员发展流程;严格培养和发展程序,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确定的名额控制发展团员数量,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严格开展支部大会,规范参会人员及表决流程,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报上级团(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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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2023下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6: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