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团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3〕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报送情况,校团委对各学院2023年发展新团员名额进行了统筹分配,并安排分上下半年、两批次发展新团员。现就2023年上半年发展新团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校团委公布《2023年上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2023年各学院预计发展团员总和637名;根据团省委下达计划,2023年全校安排发展团员120名。结合全校发展团员名额及各学院上报人数比例,各学院发展团员名额按照“学院上报发展人数/637*120”的公式计算。
二、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
(一)学院团委根据《2023年上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确定发展团员对象,通知、督促相应基层团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二)由基层团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进行讨论表决,并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
(三)学院团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对新入团人员进行审批,确定新入团人员名单后,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4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附件2、附件3发送至各校区公邮,纸质版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校区办公室。
三、学院团委审批及建档
(一)学院团委上交《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和《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二)校团委审核附件2、附件3,审核无误后,下发入团志愿书,与各学院团委组织新入团人员按照《〈入团志愿书〉填写指引》(附件4)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xx学院志愿书核查责任表》(附件5)。
(三)学院团委在填写完整的入团志愿书上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学院团委书记需签字。
(四)学院团委将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与《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5日17:00前上交至校团委。
(五)学院团委组织新团员在5月8日前按照《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操作指引》(附件6)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道,并将电子版志愿书及《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上传至智慧团建系统。
四、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新发展团员团籍材料由校团委保管;
(二)新发展团员可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团员证。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鲜明旗帜,严格入团标准。各学院在团员标准上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积极探索入团政治标准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使入团条件具体化;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把思政课考评优良、8小时团课学习合格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入团程序。各学院需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走好团员发展流程;严格培养和发展程序,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确定的名额控制发展团员数量,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0-85211036
石牌校区:
联系人:刘良可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326室
大学城校区:
联系人:叶丛榕 邮箱:scnutgw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C411室
南海校区:
联系人:任春蒨 邮箱:nhtgwzzb@163.com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0室
汕尾校区:
联系人:施佳惠 邮箱:scnuswtgwzzb@163.com 地点:南3栋207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1:2023上半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6: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操作指引.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