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2-2023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将本年度“对标定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 “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省委发文,各团(总)支部需规范化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五星级,80至89分为四星级,70至79分为三星级,60至69分为后进团支部,60分以下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1)
四、“对标定级”流程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12月8日前,各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
(二)基层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13日前,基层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复核星级。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院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
基层院团委实地考核后将复核结果填入附件3,于12月14日17:00前发送至各校区组织部公邮。复核认定后及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该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三)团的领导机关和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查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将重点注意五星级团支部比例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过高的地方。
(四)整顿整改与二次“对标定级”(2021年12月18日前)
对标自评在60分以下的团(总)支部经直属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若直属上级团组织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应及时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各院团委应指导督促此类团(总)支部于12月18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基层院团委务必提高认识,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至各所辖团(总)支部,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精心组织,稳步开展。各学院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上级委员会以及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度,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三)做好结果运用,及时梳理总结。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3年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各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并将遇到的问题或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到校团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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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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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及评定标准.pdf
附件2: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pdf
附件3:XX学院开展2022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完成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