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华南师范大学赴新疆、西藏、贵州 支教志愿者遴选及招募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14:55:48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团省委对口支援西部的工作部署,学校拟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招募2022年秋季赴新疆喀什支教志愿者,2023年春季赴新疆喀什、西藏林芝、贵州台江支教志愿者。现将支教志愿者遴选及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政治素质好、纪律作风好、学业素质好、工作能力好、身体素质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到新疆喀什市、西藏林芝市、贵州台江县中小学开展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

二、服务单位、岗位需求  

为集中发挥我校支教志愿者的力量,加强团队的自我管理、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志愿者将会统一安排在新疆喀什市、西藏林芝市、贵州省台江县3个服务地。

新疆喀什服务单位:疏附县第二中学

(二)西藏林芝服务单位:林芝一小、林芝二小、林芝职校、八一中学

(三)贵州台江服务单位:施洞中学、施洞小学

三、支教时间

2022年10月—12月赴新疆喀什支教服务队

2023年3月—7月赴新疆喀什支教服务队、赴西藏林芝支教服务队、赴贵州省台江县支教服务队

四、志愿者选拔条件

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成绩优异、身体健康(进藏志愿者需通过肺通气功能检查)、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能满足普通话等级二乙及以上要求者可优先考虑。

五、选拔流程、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9月20日前:组织报名、学院材料审核

各学院广泛宣传,充分动员以研究生和高年级为主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了解支教的有关事宜,充分征询家长意见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意后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实习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申请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报名家长知情书》(附件2);

3.《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

4. 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学院须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支教志愿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组织学院面试,严格执行自愿报名、学院审核、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等相关程序。对通过初审和学院面试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需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学生的政治素养、纪律作风、学业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出具学院党委考察意见;将推荐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报名材料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签字,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上报。

(二)9月22日前:学院材料提交

对通过初审和学院面试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支教志愿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将以下材料报校团委:

1.学生报名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实习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申请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报名家长知情书》(附件2);

3)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学院审核材料:

1)学院汇总的《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

2)学院汇总的《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5);

3)学院考察意见(附件6);

4)学院对通过初审学生名单的公示文件。

各学院请将学生报名材料和学院审核材料,统一命名“XX学院+支教大学生报名材料”于2022年9月22日(周四)16:00前提交纸质版至各校区校团委办公室,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scnuyanzhituan@163.com。逾期不候,不接受报名者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三)9月底:学校考核与审定

学校对通过初审学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申请人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数占总成绩的70%。学校组织身体素质检查和心理评估,根据面试分数排名确定初拟候选人(人数视岗位需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实践考核

初拟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跟岗实习等学习教育活动并接受考核,实践考核分数占总成绩的30%。实践考核不合格者由候补人选替换,再进行考核。

(五)公示公布

拟获资格名单(含候补)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校复议后,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最终人选(人数视岗位需求)。

六、志愿者管理

(一)学校与共建单位和支教学生共同签订《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支教工作。支教学生接受学校和共建单位的共同管理,共建单位对支教学生的日常工作进行全程安排和管理。

(二)支教期间,支教学生因个人身体素质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支教工作,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返校。

(三)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学生需向学校上交支教工作量表、实习鉴定表和支教工作报告,由支教学校和我校共同对支教学生进行考核,最终鉴定结果载入学生个人档案。支教工作量表主要反映的是教学课程门数及课时数(总课时数及周课时数),工作报告主要反馈支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和总结的不足。

(四)根据选派志愿者的情况和数量,成立支教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党支部、活动团支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思想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志愿者服务时长录入广东省志愿服务“i志愿”系统,经考核,给予认证志愿服务时长和评定星级志愿者。

七、政策保障

(一)研究生、本科生服务期间,在校的课程学习由分别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统一在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内,办理免听、缓考、学分认定和重修课程补考手续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服务期满后,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其相关课程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并认定毕业(教育)实习学分。毕业生毕业论文可结合本专业自选题目,也可结合支教经历作为论文选题。

(二)服务期间,学校与签约共建单位协商,由共建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住宿条件;学校负责支教学生的出发前的培训费用、体检费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进出服务地交通(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标准给予支教实习生报销从广州到服务地的往返交通补贴,每学期一次);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

(三)对服务期间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支教大学生,学校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推荐。

 

联系人:吴蓉、刘伯舟   联系电话: 020-85211036

石牌校区:行政楼325校团委办公室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411团工委办公室

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15团工委办公室

汕尾校区:南三栋208办公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实习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申请表.docx

附件2 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报名家长知情书.docx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体检项目及参考标准.docx

附件4 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申请人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5 华南师范大学支教志愿者报名人数统计表.docx

附件6 学院考察意见(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