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团省委相关通知精神,我校现就2023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校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旨在面向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项目类型
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相应学科或领域前沿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
(三)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突出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三、资助等级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四、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以学生为负责人,我校全日制(含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申报作者(含团队成员)限本科生。申报学生限申请1个项目,不能同时参与多个项目;一个项目限申报一个项目类型;项目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10人。毕业班(即2023届毕业生)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报项目须配备1-3名指导老师,其中本科项目团队至少配备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贴合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做到校内外协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形成研究成果,协助做好项目经费管理。每位指导老师原则上每年度只指导1个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项目预期成果能够达到《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结题验收绩效目标。
4.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5.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6.已经结题或正在研究阶段的“攀登计划”项目不再申报。曾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现已取得后续研究进展,预期能够形成重要研究成果的项目,可参与本次申报。
7.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来源”,例如: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的子课题、学校“金种子”培育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以上立项项目、“挑战杯”获奖后续研究项目等。其中,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选题还应符合全国“挑战杯”竞赛参考题(附件2)的导向,或在全国“挑战杯”竞赛参考题中进一步细化确定项目选题。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的基本名额为2或3个。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作品所在学院增加1个推荐名额。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3。
在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中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新项目可直接参加本次校内选拔,不占学院名额。
(二)建议各学院重点推荐已取得重要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有较大培育潜力的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尤其是学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与教师重大研究课题(含子课题)结合的项目等,为“挑战杯”省赛、全国赛培育和选送优秀作品。
六、申报流程
(一)学院推荐与学生申报
按照2023年攀登计划立项预通知要求,各学院已于5月完成推荐,申报者(团队负责人)于6月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智慧团建——科技项目申报”栏目中完成系统申报,学院于7月完成院审。
(二)学校评审推荐
8月上旬,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团省委通知文件要求确定学校推荐项目名单。
(三)省级平台申报及立项
8月15日至8月25日,校团委组织学校推荐项目进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上申报,各项目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和证明可以提前准备,具体另行通知。
团省委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2023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结果。最终立项结果以团省委公布的为准。
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如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科技调研部或各学院团委。
校团委联系人:丁 旋 020-85211036
石 牌 校 区: 江 楠 15915909290,地点:行政楼326室
大学城 校区: 王嘉远 15914517660,地点:行政楼C411室
南 海 校 区: 金 鑫 17304499001,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汕 尾 校 区: 陈厚儒 13750067708,地点:南3栋208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pdf
附件2:全国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全国“挑战杯”竞赛组委会2020年12月公布).pdf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攀登计划各学院申报名额.doc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