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活动的通知

2022-05-16 17:55:44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将继续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推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并就我校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设置广东)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名,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13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4.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名额分配

1.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四个类别名额92个,由各高校团委统筹公示推荐产生;

2.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1个,由各地市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产生,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推荐阶段

各学院做好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工作,择优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不少于三天),于523日(周一)17:00前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cnu_sjbquestion@126.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姓名+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校级推荐阶段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2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三)省级推荐阶段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四)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联系人:谢杼含,020-85211036

石牌校区:王浙栋,15602329007,行政楼326校团委办公室

大学城校区:黄玉清,18198783849,行政楼C411团工委办公室

南海校区:黄岚,18124289110,学生活动中心115团委办公室

汕尾校区:陈耿男,13501556725,南三栋208办公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516

 

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docx

附件2: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