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委: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各基层团组织的规范建设,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2021年12月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1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省委发文,各团(总)支部需规范化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五星级,80至89分为四星级,70至79分为三星级,60至69分为后进团支部,60分以下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3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一。
四、对标定级流程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12月19日前,各团(总)支部对照附件1,登录系统完成自评定级。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定,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最后将自评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二)基层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24日前,基层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复核星级。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即: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
基层院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要严格控制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基层院团委实地考核后将复核结果填入附件三(详见附件三),于12月24日前发送至各校区组织部公邮。
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团的领导机关和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查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将重点注意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对标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四)整顿整改与二次“对标定级”(2021年12月31日前)
对标自评在60分以下的团(总)支部经直属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若直属上级团组织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应及时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各院团委应指导督促此类团(总)支部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基层院团委务必提高认识,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至各所辖团(总)支部,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附件三),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精心组织,稳步开展。各学院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上级委员会以及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度,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三)做好结果运用,及时梳理总结。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级团支部方可参评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1年度对标定级为软弱涣散团支部的经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顿并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第二次复核认定最高定级为后进团支部。2020年、2021年度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
各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并将遇到的问题或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到校团委组织。
联系人:张 宁,电话:020-85211037
石牌校区:郭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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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蒋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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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校区:吴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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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1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pdf
附件二:“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 功能操作指引.pdf
附件三:XX学院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完成情况.docx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