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大力加强新时代青年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自强精神,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将继续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2020年度推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并就我校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截至2021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进行申报(广东省不申报基层建功);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名额分配
由团广东省委统筹推荐9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1名标兵奖学金候选人。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推荐阶段
各学院做好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工作,择优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不少于三天),于9月13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cnu_sjbquestion@126.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姓名+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校级推荐阶段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一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务必于9月21日17:00前将本校校团委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三)省级推荐阶段
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全国组委会。
(四)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联系人:陈树青 电话:020-85211036
石牌校区: 行政楼326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浙栋 电话:15602329007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411团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玉清 电话:18198783849
南海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115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 岚 电话:18124289110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1: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