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全体本科生、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研究,拟定于2021年6月20日召开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0日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第三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三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第三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向全体代表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院分布及本科生数量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来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拟定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79名,占学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1.02%。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名额应覆盖各个年级,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三)产生办法
出席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或班级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学院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的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差额率要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来定。由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酝酿,院党委审核,对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由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议,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
(二)产生办法
本次选拔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校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6-7名候选人,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召开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