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12-09 14:38:34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二级团委: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各基层团组织的规范建设,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总)支部。其中,团省委统一设立的退回原籍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0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省委发文,各团(总)支部需规范化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1。“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5星级,80至89分为4星级,70至79分为3星级,60至69分为2星级,60分以下不予定级。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0分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余下30分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

三、工作安排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8日)

12月18日前,各团(总)支部对照附件一,登录系统完成自评定级。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确认”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活动开展、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并由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确认自评结果。

(二)直属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

12月28日前,各学院团委与年级团总支要分别结合本组织的直属下级团(总)支部的述职评议情况,对照支部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系统将自动记录复核星级。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三)整顿整改与二次“对标定级”(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

对标自评在60分以下的团(总)支部经直属上级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若直属上级团组织对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应及时向团(总)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各二级团委应指导督促此类团(总)支部于1月3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和再次“对标定级”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学院要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到各基层团(总)支部,并做好“对标定级”各项统筹工作。二级团委应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和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附件2),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对标抓好落实。各学院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对标定级”开展情况要作为团(总)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上级委员会以及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度,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三)做好结果运用。评定为4星级及以上的团(总)支部上级团组织,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评定为5星级的团(总)支部,具备参评省级以上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组织,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系人:张  宁,电话:020-85211037

石牌校区:

沈  昉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326室

大学城校区:

许文娴  邮箱:scnutgw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C411室

南海校区:

杨  婧  邮箱:nhtgwzzb@163.com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0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pdf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