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新团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11-09 12:47:01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报送情况,校团委对2020年发展新团员名额进行了统筹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公布《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

(一)学院团委根据《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确定发展团员对象,并通知督促相应基层团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二)由基层团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讨论表决,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

(三)学院团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对新入团人员进行审批,确定新入团人员名单后,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11月12日20:00前将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各校区公邮;纸质版《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和《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于11月13日17:00前交至各校区办公室。

三、学院团委审批及建档

(一)学院团委上交《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和《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审核无误后,下发入团志愿书,与各学院团委组织新入团人员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

(二)学院团委在填写完整的入团志愿书上加盖学院团委签章;

(三)学院团委将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与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8日16:00前上交至各校区办公室。

四、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新发展团员团籍材料由校团委保管;

(二)新发展团员的团员证由校团委填写编号、签发日期、加盖钢印后,由学院团委带回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旗帜鲜明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团员发展质量关。各学院要坚持把学生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

(二)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入团程序。各学院需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发展团员不仅要严格标准,更要严格培养和发展程序,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确定的名额控制发展团员数量,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

 

联系人:张  宁,电话:020-85211037

石牌校区:

沈  昉  邮箱:scnuyouth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326室

大学城校区:

许文娴  邮箱:scnutgwzzb@163.com    地点:行政楼C411室

南海校区:

杨  婧  邮箱:nhtgwzzb@163.com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10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2020年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doc

附件3: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