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遴选及招募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华师〔2017〕121号),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具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基层青年工作等。
二、遴选名额
教育部推免名额现暂未下达,按往年惯例,预计今年9月下达,具体待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后方可确定。
三、推荐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办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申请。
(二)材料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同时对通过初审学生信息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报送名额不限,需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推荐,项目办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学校考核与审定。项目办对通过复审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另行通知。考核后,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获推免资格人选(含候补)。
(四)公示公布
拟获推免资格名单(含候补)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学校公布获推免资格名单。
五、服务地及服务单位
为集中发挥我校支教团的力量,加强团队的自我管理、确保志愿者的安全,我校支教团成员将会统一安排在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等4个服务地。服务单位设置在服务地县级以下(不包括县)中、小学。
六、政策保障及相关说明
(一)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要求,为入选志愿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
(二)志愿服务期间,服务地项目办按照西部计划政策文件发放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落实志愿者社会保险。
(三)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县项目办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学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志愿者学生档案。同时,全国项目办印发研究生支教团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四)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返校读研期间纳入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参评各级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担任兼职辅导员、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有关部门、团委组织开展的挂职、借调、出访、交流、进修、学习等活动。
七、工作具体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预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预报名,填报《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栏表需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排序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提交PDF扫描件,主要志愿服务情况证明(附件3),附加分证明材料(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5月27日(周三)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发送scnuyanzhituan@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2.组织预报名同学入招募微信群,方便咨询和后续招募工作。微信群二维码如下:(7天有效)
微信小助手:15521423341
(二)正式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申请表》;
2.《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3.个人申请书(800字以内);
4.家长知情同意书;
5.主要志愿服务情况证明;
6.大一至大三成绩单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须通过学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按照团中央“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实施。
2.因推荐名额有限,为保障广大同学利益,各学院须向学生说明并要求学生须经认真慎重考虑后提出申请。被推荐者推免资格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资格一经确定,学校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申请。
联系人:吴 蓉
联系电话: 020-85211036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3.主要志愿服务情况证明
4.研支团推免附加分方案
5.附加分证明材料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办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人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