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发展新团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12-03 14:36:31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报送情况,校团委对2019年下半年发展新团员名额进行了统筹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团委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校团委公布《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

(一)学院团委根据《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中的分配名额确定发展团员对象,并通知督促相应基层团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

(二)由基层团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讨论表决,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

(三)学院团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对新入团人员进行审批,确定新入团人员名单后,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12月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校团委各校区公邮;纸质版《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和《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交至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三、学院团委审批及建档

(一)学院团委上交《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2)和《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校团委审核无误后,下发入团志愿书,各学院团委组织新入团人员规范填写入团志愿书;

(二)学院团委在填写完整的入团志愿书上加盖学院团委签章;

(三)学院团委将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3日前上交至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四、校团委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新发展团员团籍材料由校团委保管;

(二)新发展团员的团员证由校团委填写编号、签发日期、加盖钢印后,由学院团委带回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旗帜鲜明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团员发展质量关。各学院要坚持把学生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

(二)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入团程序。各学院需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发展团员不仅要严格标准,更要严格培养和发展程序,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确定的名额控制发展团员数量,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

 

联系人:毛金鑫,电话:020-852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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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附件1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审批入团支部会议会议记录.doc

附件3学院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