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之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2019-10-26 11:33:11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团委:

根据《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之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献礼七十载 唱响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专科、研究生),参赛学生分为专业组(声乐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和业余组。

四、比赛时间

1. 初赛:2019年11月3日前

2. 复赛:201911月9日至11月18日

3. 决赛:2019年11月30日

五、比赛形式

1. 参赛学生以个人或组合方式,采用原创、改编等形式演唱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内容积极向上的歌曲,歌曲要求反映当代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 为鼓励创作、挖掘优秀作品,大赛将对优秀原创音乐作品酌情加分。若演唱曲目中含有改编元素,请参赛学生在作品报送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以供专家评委参考。

3. 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3个环节。各单位自行组织初赛,并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复赛,每个高校限推荐2至3组优秀选手(若推报3组选手,则第3组选手须为专业组选手)。复赛采用专家评委评审参赛作品的形式:参赛作品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x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时录制;单个视频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播放内容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及指导老师姓名等信息,违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决赛采用现场比赛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专业组、业余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同时,授予专业组决赛得分前5名、业余组决赛得分前5名的选手“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荣誉称号;授予一、二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仅限1名指导老师)。

七、报送方式

各院参赛学生的报名材料须于2019年11月3日(星期天)前以邮件形式报送各校区指定邮箱,报名材料须包含报名表(附件1)、登记卡(附件2)及参赛视频。邮件命名为“学院+省歌手大赛”,各参赛选手文件包命名为“学院+节目名称+组别”。

八、注意事项

1.参赛所需服装、道具、音乐等由参赛单位自行准备。参赛单位使用的音乐版权等相关问题由其全权负责。参赛单位若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2. 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内容、规则、奖项设置等大赛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3省复赛和决赛的具体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各校区邮箱:

石牌校区:scnuspwyb@163.com

大学城校区:xtwdxcwyb@163.com

南海校区:nhxqtwwyb@163.com

各校区负责人:

石牌校区:彭嘉雯 18984051208

大学城校区:靳嘉祺 18575356316

南海校区:李晓璇 13927415011

 

附件:1. 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

    2. 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参赛节目登记卡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1 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docx

附件2 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参赛节目登记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