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报送情况,校团委对2019年上半年发展新团员名额进行了统筹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团委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一)校团委公布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学院团委根据发展名额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公邮,纸质版表格交至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二)校团委下发入团志愿书,各学院团委根据入团志愿书填写标准,组织新入团人员规范填写。
二、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
(一)由基层团支部团支书按照团章要求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讨论表决,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3);
(二)基层团支部将入团志愿书及《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三、学院团委审批及建档
(一)学院团委按照团章要求对入团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在入团志愿书中上级团委意见处进行学院团委签章;
(二)学院团委组织部将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两份材料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7日前上交至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
四、校团委组织部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合格的团籍材料由校团委组织部保管;
(二)合格的团员证由校团委组织部填写编号、签发日期、盖钢印,由学院团委带回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旗帜鲜明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团员发展质量关。各学院要坚持把学生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
(二)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入团程序。各学院需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发展团员不仅要严格标准,更要严格培养和发展程序,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确定的名额控制发展团员数量,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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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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