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开展我校团学组织微博“僵尸帐号” 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04-01 15:33:04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二级学院团委:

微博是影响网络舆论的重要新媒体平台,共青团在微博上拥有数量庞大的矩阵帐号,运营好团学微博对共青团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统一部署,现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团学微博的管理,面向全校团学组织集中开展团学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微博,微博昵称或认证信息中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社团”等字样或其他容易使人以为是团学组织运营或代表团学组织发声的微博帐号。

二、总体要求

各级团学组织应当按照《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运营好开设的所有微博帐号,对于运营不规范或水平不高的帐号及时予以纠正和加强,对于确实无力运营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原组织机构不复存在),经团省委、团中央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注销。

团学微博不得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脱离团学组织控制的“僵尸帐号”,因人员流转或其他情况丢失帐号密码等登录信息的,应当及时找回并尽快恢复运营。

团学微博帐号一律应当进行认证,非经认证不得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社团”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不得代表团学组织发声。

三、操作规程

各级团学组织应当对所辖全部团学微博帐号进行普查,并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一)已认证帐号

1. 运营正常的,在《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 正常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关信息。

2. 希望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的(例如:原昵称为“青春A校”希望修改成“A校青年”),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3. 帐号登录信息遗失的,在《登记表》“3. 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对登录信息做重置处理,如在此基础上还有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并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4. 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 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报校团委。校团委同意注销的,将继续报上级团委审批。

(二)未认证帐号

1. 需要继续运营的,应对微博进行认证,请在《登记表》“4. 加认证帐号” 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认证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报校团委汇总。有修改昵称或找回登录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或“找回帐号”,并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或“3. 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2. 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 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报校团委。校团委同意注销的,将继续报上级团委审批。

本轮清理后,未认证为团学组织,但仍然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 “社团”等字样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的,将通过微博后台强制修改昵称。新增团属微博,非经认证亦不得使用含上述字样昵称。

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昵称和认证信息中含有上述关键词,需要进行修改的,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登记。

请各二级学院团委于4月9日(周二)前将《登记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公函扫描件发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scnutwxcb2016@163.com。

 

附件:1. 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

2. 微博认证申请函

3. 微博注销申请函

联系人:付  泽,电话:020-85211037

附件1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2微博认证申请表.doc

附件3微博注销申请函.doc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