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的通知》,现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范围
1.全校各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单独给予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给予的奖励(处分);2018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奖励(处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录入。
2.非以上组织给予的奖励(处分)信息,团员本人可自主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录入,由团员所在支部审核通过后显示在团员资料中,但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不对此类奖励信息作真实性认证。
二、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主体
按照“谁授予(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授予表彰奖励(实施的处分)的团组织负责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于奖励(处分)文件颁发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其中,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处分)统一由校团委录入。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处分)信息录入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录入。团员、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务必要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校团委将对各级团组织的录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参考团省委本级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附件1),填写学院团员、团组织奖励信息录入目录(附件2),于2019年1月8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公邮,纸质件提交至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此外,系统目前暂未开放团组织奖惩信息录入功能,有关团组织奖惩信息的录入待该功能开放后另行通知,工作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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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