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计划发展团员数额报送情况,校团委对2018年下半年发展新团员名额进行了统筹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团委公布发展团员名额
(一)校团委公布发展新团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学院团委根据发展名额填写《新入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2月3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公邮,纸质版表格交至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二)校团委下发入团志愿书,各学院团委组织新入团人员规范填写。
二、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
(一)由基层团支部团支书按照团章要求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团的同学进行讨论表决,规范填写《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附件3);
(二)基层团支部将入团志愿书及《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三、学院团委审批及建档
(一)学院团委按照团章要求对入团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在入团志愿书中上级团委意见处进行学院团委签章;
(二)学院团委组织部将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审批入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两份材料装入团籍信封进行团籍建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0日前上交至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
四、校团委组织部进行材料接转和保管
(一)合格的团籍材料由校团委组织部保管;
(二)合格的团员证由校团委组织部填写编号、签发日期、盖钢印,由学院团委带回保管。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团委要把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作为落实共青团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领会,严格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控制团青比例,确保发展团员质量,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入团程序,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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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