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2018-09-07 15:58:09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思政人才专项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是学校思政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学校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今年我校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名额若干名,纳入学校专项计划。

二、推荐办法

推荐办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遴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三、附加分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遴选办法(试行)》(华师[2017]122号)规定,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校团委集体研究,确定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生的加分条件如下:

(一)中共党员,加3分。

(二)大学以来曾获各级党组织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各级团学组织评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百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等荣誉称号,校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此方面只计算最高分的一项,不累计计分。

(三)大学以来曾获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或团省委(均不含下属机构)主办的活动奖励、成果,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此方面只计算最高分的一项,不累计计分。

(四)热心公益,有突出的志愿服务经历,获得公益实践个人荣誉,或主持的项目获得共青团组织评出的公益项目资助,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四、推荐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时间

推荐程序

工作要求或说明

9月9日前

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申请审批表》(附件);

2.个人开展专职辅导员工作设想(1500字以内);

3.大一至大三成绩单复印件;

4.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9月9日

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报校团委,并同步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报送名额不限。

请各学院于9月9日(星期天)中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各校区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nu412yjs@163.com。

9月10-12日

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此期间,具体另行通知。

9月13-24日

学校审定、公示与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学校公布获推免资格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五、政策保障

(一)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为入选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实践期间,入选学生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办理休学1年。

(二)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发放工作、生活和交通补贴。

六、其他说明

(一)因推荐名额有限,为保障广大同学利益,各学院须向学生说明并要求学生须经认真慎重考虑后提出申请。被推荐者推免资格一经确定,学校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申请。

(二)拟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需通过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处负责组织推免生的接收录取工作以及推免相关材料的报备,并根据当年遴选名额单列相应的招生指标,待当年思政人才专项计划入选名单确定后划拨至相关学院。

(四)学校公布思政人才专项计划入选名单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入选学生签订《协议书》,做好培训、上岗、读研等工作。

(五)此项推免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联系人:李喆慧,联系电话:020-85211036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

选办法(试行)》(华师[2017]122号)

2.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校团委     

2018年9月7日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申请审批表(1).docx


文件下载:附件1.(华师[2017]122号)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遴选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