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决赛的通知

2017-12-11 22:02:50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地级以上市区团委、教育局、体育局,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联合举办的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初赛、复赛顺利开展。现将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复赛一等奖获奖单位

二、参赛时间

2017年12月16日

三、比赛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音乐厅

四、赛制安排

具体赛制详见附件

五、奖项设置

1.高校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组和业余组均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给予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誉称号(每个作品仅限1名)。

2.中职、技工组决赛

根据实际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给予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誉称号(每个作品仅限1名)。

3.其他奖项

主办方在活动期间,将通过新媒体互动的方式,由评委、现场和线上观众评选出若干名“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最佳潜力奖”等奖项,并评选出 “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

六、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及细则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蔡立、黄智利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

(二)承办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李伟文、洪佳文

联系电话:020-85211037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325室


请各决赛参赛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赛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材料上缴工作,相关要求、材料详阅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决赛的通知.docx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