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17 14:28:04 来源: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团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参与面。

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电子版材料(活动报名表、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请于12月18日前统一发送至scnutwxcb2016@163.com,文件命名为“自强之星+学院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纸质版材料(活动报名表、个人资料补充、学院团委意见)请于12月20日前交至各校区指定地点。

石牌校区:行政楼325团委办公室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C411团工委办公室

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15团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喆慧 85211036

     石牌校区:黄胤铭 13532221168 

     大学城校区:罗逸楷 15521411305

     南海校区:罗志轩 13026704164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共筑中国梦

三、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四、奖励设置

  1.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15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 优秀组织院校奖10名,每校可获得荣誉证书;

5. 优秀组织个人奖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

五、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继续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且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应覆盖到所在范围内的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1月15日)

  1. 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zhqgxslhh)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self-star)进行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还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

3. 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中华全国学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中“自强之星”,进入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宣言是****!

4. 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2018年1月15日前通过新浪微博,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宣言文字或短视频,并@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华全国学联@新东方,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5. 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活动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本校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2月5日)

  各高校团委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本年度校级寻访阶段除传统的落地活动外,将增强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展示传播,争取全面实现“校校皆有、人人可为”的目标。各高校团委需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下载本年度活动海报模版进行制作,并在校内采用线上发布、线下展示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同时将利用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本校自强之星参选人员进行事迹展示。

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活动指定邮箱并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QQ群,群号为205375073。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2018年2月6日至2月28日)

  各省级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省级 “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省级组委会于2月28日前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省级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推荐表(须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宣传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各省级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省级自强之星交流QQ群,群号为284933264。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8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

  1. 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 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

(五)奖金发放(2018年4月至5月)

北京新东方公益基金会将根据组委会发布的获奖名单,把相应奖金发放至获奖者个人账户。

(六)颁奖仪式(2018年4月至5月)

活动组委会将择期举行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颁奖典礼。同时,全国活动组委会还将根据活动期间各校的组织情况,选拔9所高校自主承办省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颁奖典礼。

 

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7年11月3日

201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