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之《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遴选办法(试行)》文件,其中第二章资格条件修改为:
第三条 资格条件除了按《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华师〔2017〕97号)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
2.曾任或现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职务干部;曾任或现任校团委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曾任或现任各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含部长)职务干部;曾任或现任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或级长职务;曾任或现任学生兼职班主任。
第四条 对于港澳台、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生,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