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提高大学生审美,培养各方面全面均衡发展的人才,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艺术内涵的了解,现将《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及其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通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参赛者需在9月17日前将作品送报至各校区校团委办公室。微电影需刻录光盘,其他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需提交实体作品,且作品后需黏贴作品登记卡。
2.作品报名表(附件二)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scnutwxcb2016@163.com
附件:附件1: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附件2:广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
附件3: 广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作品
联系人: 李喆慧 电话:020-39310050、020-85211036
石牌校区:林岑泓 电话:13531420728
行政楼326
南海校区:罗志轩 电话:13026704164
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大学城校区:林婷 电话:15521419506
行政楼C411团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展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展演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理想与信念”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三、活动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展演活动的受益者,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得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展演活动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展演活动要与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相结合,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
四、活动项目
学生艺术作品种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五、对象和分组
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为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高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各高校要广泛发动学生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鼓励大学生艺术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实践体验、宣传展演和服务群众。
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举办省级集中展演,2017年11月底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将本省(区、市)优秀艺术作品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8年4月),为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2018年4月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七、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学生艺术作品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附件一: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docx
附件三:广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作品登记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