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优秀创新人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7—2018年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立项及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学校 “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及校级课外科研一般课题实施周期均为一年,最多延期不超过半年。项目的立项、结题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具体申报要求分别见《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
学院项目管理机构自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和立项,申报的项目不可同时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同一年度其他同类项目:
1、“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若符合立项要求,校团委将给予“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立项书”,经验收并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校团委将给予“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结题证书”。
2、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若符合立项要求,校团委将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书”,经验收并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校团委将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结题证书”。
同时,学院项目管理机构需及时监督和管理各立项项目的开展情况。
二、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各学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量和配套研究经费,经费资助金额应符合《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套研究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三、项目立项时间安排
1.学院在4月21日前完成项目立项评选工作,确定各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金额。
2.立项项目作者在4月2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1)学生作者使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的个人账号密码登陆,选择“其他服务——科技项目申报”,进行填报。
(2)每个作品由项目负责人登陆网络系统进行申报。注意: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品信息进行填报,包括作者成员顺序、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课题类别、学科类别等。校团委关于作品信息的认定以网络系统申报的为准。
(3)上传的文件不超过3MB,建议上传PDF或word文件。
3.学院在4月27日前完成审核
(1)请各学院团委书记使用本人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帐号密码登录,选择“其他服务——科技项目推荐”,进行审核。审核功能的使用,请参考该平台奖助学金审核的有关做法。
(2)审核要点:包括作者成员顺序、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课题类别、学科类别、资助经费金额等。因系统填报信息不实或错漏引起的后果,由各学院及作品负责人负责。
(3)学院通过审核后,打印审批表,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学院团委公章)。
4.学院在4月27日前向校团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
1、《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立项申报书》,(各项目一式一份)(挑战杯“金种子”项目-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网络申报审批表》,(通过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
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申报书》 (各项目一式一份)(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附件1)
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网络申报审批表》(通过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四、项目考核验收
项目研究结束后,学院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具体结题安排如下:
项目考核验收包括中期考核和结题考核,至少组织一次公开答辩会。
中期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团队,对本学院立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并向校团委提交中期报告书。结题考核分为结题通过和结题不通过,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立项安排的重要依据。
结题考核包括学院验收和校团委抽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团队对本学院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呈报校团委。第二阶段,校团委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交叉检查”和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学院及一般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对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院和项目进行表彰。
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
1、《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挑战杯“金种子”项目-附件2)。
2、《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结题报告》(挑战杯“金种子”项目-附件3),并附上结题材料及相关证明。
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
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实施情况报告》(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附件3)。
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结题报告》(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附件4),并附上结题材料及相关证明。
五、申报须知
1、原则上不允许成功立项的项目进行变更或终止。如有变动,应在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及时报学院管理机构审批并到校团委备案。
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须经指导教师和相应管理机构同意,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报校团委审批。
3、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应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并交回剩余研究经费。对无正当理由而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取消项目负责人2年内的项目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专项经费。变更、延长及取消等按年度向校团委备案。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学院团委科调部或科技部,也可直接咨询校团委科调部。
石牌校区: 陈淑宜15625137955
傅小如 15625031723
大学城校区:甘思娜13824271081
南海校区: 吴泽嘉13192689164
“挑战杯”金种子项目附件:
课外科研一般课题附件: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